旅游局發布新規,對旅行社以過低價格接待游客的行為進行嚴格規范。根據規定,若旅行社或其服務網點在旅游招徠過程中,采用明顯低于市場合理水平的價格吸引游客,可能面臨3萬元以上的罰款。這一舉措旨在維護旅游市場的公平競爭,保障旅游服務質量,并切實保護游客的合法權益。
低價旅游往往伴隨著服務縮水、強制消費、安全隱患等問題,不僅損害游客體驗,還擾亂市場秩序。新規要求旅行社在招徠游客時,必須明確公示價格構成和服務內容,杜絕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行為。對于違規行為,監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,情節嚴重的還可能吊銷經營許可證。
旅游局強調,旅行社應通過提升服務質量、創新旅游產品來吸引游客,而非依賴低價競爭。游客在選擇旅游產品時,也需理性判斷,警惕過低價格的陷阱,優先選擇信譽良好的旅行社。相關部門將持續加強市場監管,推動旅游行業健康有序發展,為游客創造更安全、更優質的旅游環境。
這一規定的實施,預計將有效遏制低價惡性競爭,促進旅游市場從價格戰向價值戰轉型,最終實現行業和消費者的雙贏。